螺紋鋼與光圓鋼筋的區別是表面帶有縱肋和橫肋,通常帶有二道縱肋和沿長度方向均勻分布的橫肋。螺紋鋼屬于小型型鋼鋼材,主要用于鋼筋混凝土建筑構件的骨架。哈爾濱螺紋鋼在使用中要求有一定的機械強度、彎曲變形性能及工藝焊接性能。生產螺紋鋼的原料鋼坯為經鎮靜熔煉處理的碳素結構鋼或低合金結構鋼,成品鋼筋為熱軋成形、正火或熱軋狀態交貨。
熱軋帶肋鋼筋的牌號由HRB和牌號的屈服點Z小值構成。H、R、B分別為熱軋(Hot rolled)、帶肋(Ribbed)、鋼筋(Bars)三個詞的英文首位字母。
分類
牌號HRB400(老牌號為20MnSiV、20MnSiNb、20Mnti)和牌號HRB400E。
細晶粒熱軋鋼筋其牌號在熱軋帶肋鋼筋的英文縮寫后加“細”的英文(Fine)首位字母。如:HRBF335、HRBF400、HRBF500。
有較高要求的抗震結構適用牌號為:在已有牌號后加E(例如:HRB400E、HRBF400E)。
主要用途
廣泛用于房屋、橋梁、道路特別是鐵路方面等土建工程!
螺紋鋼表面不得有裂紋、結疤和折疊。
螺紋鋼表面允許有凸塊,但不得超過橫肋的高度,螺紋鋼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許偏差。
1.公稱直徑范圍及推薦直徑
螺紋鋼的公稱直徑范圍為6~25mm,標準推薦的螺紋鋼公稱直徑為6、8、10、12、14、16、18、20、25、32、40、50mm。
公稱直徑的測量方法:
公稱直徑的上下極限偏差:
2.帶肋鋼盤的表面形狀及尺寸允許偏差
帶肋螺紋鋼橫肋應符合下列基本規定:
橫肋與鋼盤軸線的夾角β不應小于45度,當該夾角不大于70度時,螺紋鋼相對兩面上橫肋的方向應相反;
橫肋與間距l不得大于螺紋鋼公稱直徑的0.7倍;
橫肋側面與螺紋鋼表面的夾角α不得小于45度;
哈爾濱螺紋鋼相對兩面上橫肋末端之間的間隙(包括縱肋寬度)總和不應大于螺紋鋼公稱周長的20%;
當螺紋鋼公稱直徑不大于12mm時,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55;公稱直徑為14mm和16mm,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60;公稱直徑大于16mm時,相對肋面積不應小于0.065。